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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李鬼”奶茶店紧挨正品门店搭便车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赔35万元 原创

整理:中制法媒网   撰稿:川

现如今,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大,商标专用权的司法保护不断走深走实。可在市场经营活动当中,部分市场经营者投机取巧的心态依旧存在。一些商家不愿在产品品质、服务体验上下功夫,反而动起“傍名牌”“搭便车”的歪心思,模仿成熟品牌的商标、门头标识,借用知名品牌积攒下的市场口碑吸引客流,妄图依靠仿冒模式赚取不当收益,此类商标侵权行为也屡屡遭到司法机关的惩处。

 “李鬼”奶茶店紧挨正品门店搭便车 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判赔35万元

近日,广西南宁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颇具典型性的商标侵权纠纷。侵权店铺与正品品牌奶茶门店相隔仅仅20米左右,几乎比邻而开,靠着高度近似的品牌标识混淆消费者视线,最终法院作出判决,判令侵权一方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35万元。

 

据案件披露信息,涉案正品奶茶品牌拥有经过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,多年经营积累了较高市场知名度,在消费群体当中拥有不错的辨识度。侵权经营者看到该品牌的市场热度,没有选择申请自有商标、打造属于自己的经营品牌,反而直接模仿正品的核心商标元素,在门店招牌、店内装潢、宣传物料上面使用高度相仿的文字、图案标识。

 

更加具有迷惑性的是,这家仿冒的奶茶门店选址十分刻意,距离正规授权的品牌实体店仅二十米上下,两处门店位置相邻。不少前来消费的消费者,很容易混淆两家店铺,误将高仿“李鬼”店当成官方正品门店进店消费。侵权商家借助正品长期积累的流量与商誉,攫取本不属于自身的商业利益。

 

品牌方发现该仿冒门店之后,开展证据固定工作,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,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,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。

 

南宁知识产权法庭经过开庭审理、证据质证后认为,被告经营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,在奶茶经营服务场景,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,主观上明显存在攀附他人品牌商誉的故意。加之门店选址紧邻正规门店,极易造成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、混淆,该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。结合涉案品牌的市场知名度、侵权行为持续时间、侵权门店所处地段客流量,以及侵权方主观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,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,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,同时向原告赔付经济损失35万元。

 

商标是品牌的核心符号,“傍名牌”看似短期可以快速引流获利,本质上却是窃取别人的经营成果,既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,也会误导普通消费者。仿冒门店产品品质参差不齐,一旦出现食品质量问题,还会反向损害正规品牌多年建立起来的市场口碑。

 

办案法官也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场从业者,创业经营应当坚守合法底线。靠模仿抄袭、蹭品牌热度的捷径走不长久,不但会面临高额民事赔偿,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法律责任。经营者应当树立自主品牌意识,走自主创新、诚信经营的发展道路。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,也应当多加留意门店商标、授权信息,仔细甄别真伪店铺,避免误入仿冒门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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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人简介:川,长期关注法治民生领域,擅长从公开案例中提炼核心要点。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分析,力求通俗易懂,帮助读者快速理解事件脉络与法律逻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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